团伙自称掌握内幕消息炒期货,诈骗数百人2600余万

现代快报讯 11月23日上午,由公安部督办的泰州“1·9”特大电信诈骗案在泰州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法院当庭判处贺某等46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2016年9月,泰州姜堰居民王某接到一名自称是新鸿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楚云”的电话,称只要缴纳会费就可成为该公司会员,享用股票信息。
在缴纳12800元会员费后,王某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盈利1万元左右。此后,该团伙成员通过欺骗的方法让王某炒期货,王某先后三次向该公司提供的嫌疑人账户转账投资,直接亏损50余万元。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此后,王某发现该客户端和网站均无法登录,查询地址发现该公司不存在,于是到姜堰区公安局报案。
接报后,姜堰区公安局在上级公安部门指导下成立专案组,将该作案窝点一举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等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在浙江省杭州市自建所谓期货交易平台从事诈骗活动。以“投资咨询公司”等名义招聘业务员,对外以投资股指期货为名,非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264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等人原从事正规股票、期货中介交易业务,但其总觉得来钱太慢、赚钱太少,于是和合伙人石某、耿某、李某等人商议,利用已掌握的股票、期货从业技术,购买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经过改装后接入互联网。
贺某等人通过下属办公点、代理商招聘业务员后,对其进行话术培训,以拨打不特定对象的电话、微信、QQ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虚构其公司为“同花顺”等服务商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多年从业资质,能够提供内幕消息、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缴纳一定费用成为公司“会员”,随后由所谓“客服部”指导被害人操作,引导被害人在公司设立的虚假平台上投资股指期货。
在此期间,各办公点、代理商均有所谓“老师”指导被害人操作,不同人员相互进行角色配合,诱使被害人加大投入或将期货账号交公司人员操作,短时间内导致被害人迅速亏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多达数百人,涉案金额2649万余元,而该案被告人大多数为“80”、“90”后,相当一部分人为大学生。在求职时,他们通过网络招聘渠道进入诈骗团伙的皮包公司,有的入职后虽然发觉不对劲,但在丰厚收益的诱惑面前不能自拔,有的甚至深陷其中,沦为犯罪骨干分子。
法院当庭判处贺某等46人,十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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